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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饲料质量监测体系的建立
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农业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就计划筹建我国饲料质量监测体系。《国务院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决定》中指出:“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体系和监测体系,对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至关重要”。饲料监测体系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受到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重视,农业部为我国饲料监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以及为开创我国饲料监测工作发挥了指导性的作用。饲料质量监测体系对合理科学的利用有限的饲料资源,最大限度的利用饲料资源潜在的能力,在节约粮食的同时来发展畜牧业,满足社会对畜产品的需求等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
目前我国已建成国家级饲料质检中心2个(北京、武汉),农业部部级中心6个(沈阳、济南、广州、成都、西安、呼和浩特),省级饲料监察所36个,地区市级站40个,县级站200多个,拥有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氨基酸分析仪、原子吸收光谱仪、近红外分析仪、气质联用仪、紫外分光光度仪、荧光分光光度仪、薄层分析扫描仪、自动定氮仪、旋光仪等当今世界上较先进的检测设备,检验项目覆盖饲料组分约150多个,可以满足饲料监测工作的需要。
从1985年以来农业部和各级地方农牧部门拨出专款支持中国饲料监测体系的建设。20世纪90年代初农业部利用世界银行支持中国农业服务贷款项目和各地配套资金相结合,为改善饲料监测体系硬软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专门分批安排了各地农牧部门的技术骨干出国培训,进口了一批具有20世纪90年代水平的大型检测仪器。
近10年来一批年富力强的青年专业人才和部分留学归国学者加盟饲料质检行列。以博士、硕士、大学本科毕业生组成的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专门人才已成为我国饲料质检队伍的新的骨干力量。他们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娴熟的检验技能和计算机使用能力,良好的外语水平,很强的开拓和管理饲料市场意识。经过几年的调整,中国饲料监测体系新老交替已经基本完成,他们将在跨世纪的中国饲料监测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综上所述,中国的饲料监测体系有了“质”的飞跃。饲料质检机构将改变单一的饲料质量监督检查转向非常规在内的全方位监测,重点是确保人类健康卫生,加强卫生指标和加药料的检查。饲料质检机构应成为兼容“质量评议、技术服务、人才培训、技术法规制定和市场商品信息”于一身的多功能服务性部门。它随中国饲料业应运而生,也将随中国饲料业发展壮大。
二我国饲料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由于饲料产品间接与人类膳食和健康有关,饲料生产需办理省级生产许可证,预混合产品还要办理批准文号,进口饲料产品统一由农业部审核办理登记许可证。从1987年起,我国对饲料产品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全国统检和质量跟踪三种饲料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国家每年对饲料产品进行国家监督抽查,涉及的品种包括饲料原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料和添加剂五大类型以及与这些产品相应的畜禽和特种经济动物各类系列饲料品种。国家监督抽查集科学性、公证性和权威性于一体,不分行业性质和隶属关系、跨跃省地区县乡,由国家饲料质检中心派人员直接到企业的成品库、流通领域或用户处按抽样标准抽取产品。检验和判定依据是饲料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按照企业采用的产品标准、有效合同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判定合格或不合格。其中GB10648-93《饲料标签》和GB13078-91《饲料卫生标准》为抽查判定采用的强制性标准,作为判定的主要依据。
由于质检中心的精心布署,以及抽查的突击性、严谨的检验程序和界线分明的判定办法相结合,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最能反映饲料产品真实水平,其法律依据是《产品质量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政府有关技术法规。因此经国家监督抽查的“三性”地位是有保障的,也是最客观的。
从1987年至今,我国饲料监测机构先后对饲料产品进行了17次国家监督抽查,3次全国统检和1次质量跟踪。累计抽查6000余家企业,抽查产品8000多批次,获得检验数据140万余个。抽查的合格率逐年提高,到1998年各类饲料产品综合合格率为89.1%。不合格原因大多数是营养性指标偏低,限制性指标超标,钙、磷比例失调,少部分产品检出沙门氏菌和大肠杆菌,霉菌超标等。
三.我国饲料行业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1“二恶英”事件后的另一个思考
我国饲料工业经过20年快速发展之后,近些年发展步伐明显放慢,甚至出现停滞,个别地区出现倒退。1999年上半年,全国畜牧业生产面临前所未有困难局面。由于受养殖业影响我国的配合饲料产量跌幅约达10%。调整饲料产业结构、优化畜产品品种已成为饲料工业发展的战略选择,实施饲料安全工程是“二恶英”事件后给各级饲料主管部门和饲料质检机构提出的新课题,饲料安全已成为社会关心的热点和焦点。
如何衡量饲料质量,在市场经济转轨期,必须按照经济规律和价值规律来认识,探索有效供给的实质性途径。全国饲料平均产量只占饲料加工能力的50%,说明饲料企业普遍存在加工不足的问题,市场供求矛盾突出。“供远远大于求”和人民对优质畜产品谋求返朴归真和畜产品本来风味的需求之间的矛盾应该由市场供求关系来解决。
饲料行政部门应放宽或放开饲料产品中营养性指标的限定和判定,例如饲料产品中的蛋白质含量的多少与动物的生长周期有关,对品质没有影响。低蛋白质含量的饲料延长了动物生长周期,可提高畜禽产品的品质和风味,这种产品颇受市场青睐,价格也显优势。“草鸡、土鸡、草鸡蛋和散养猪”等畜禽产品的市场潜力还很大,尤其受城市居民的欢迎。要引导养殖业发展优质畜禽产品,引进和培育优良品种,改善畜禽产品的风味和适口性。饲料行政主管部门和饲料质检机构要把精力转向如何组织和建立饲料卫生和安全保障体系,正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总则第一条规定的:“维护人民身体健康”,这是首要的先决条件。要象抓“二恶英”事件那样,把监督检查饲料中有机毒物、无机毒物、致病菌微生物作为重点,未雨绸缪,应尽快组织专家制订相应的标准体系和防范措施,此乃当务之急。政府需要控制和加大力度的是制订饲料卫生安全指标及其技术标准。蛋白质等“八大粗”常规指标从饲料行政主管部门和质检机构受控名录中游离出来,由饲养业选择自己的需求,政府要管的正是“二恶英”之类的安全卫生问题。
2进口饲料添加剂尚需加大监督力度
依照《农业部进口饲料添加剂登记的暂行规定》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所有进口饲料添加剂都必须向农业部申请,由部级质检中心复核,农业部组织评估,结果报农业部审批,由农业部发给产品登记许可证,有效期5年。目前,已有23个国家(地区)123家公司464个产品在我国获得登记。
农业部饲料质检中心将进口饲料添加剂复核结果上报农业部饲料主管部门,并将复核结果转发各口岸检验所,口岸检验所根据复核资料上的检验方法和判定原则,对进口商到岸的添加剂产品进行报验检验。
多年来国家和地方饲料主管部门和各地饲料企业对进口产品一直比较放心,进口饲料添加剂产品在饲料市场上有很好的信誉和售后服务,虽然销售价较高,人们感觉仍然能承受。然而事实并非善良的人们所想的那么简单,真是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1999年7月14日农业部向12家出售不合格进口添加剂的销售商提出警告,并通报各地有关部门加强跟踪检查。这次跟踪抽查了境外66家企业261个产品,并对其中涉及10大类饲料添加剂的24个品种共190个产品实施了随机质量复核检验。根据进口公司执行的质量标准进行复核,合格产品177个,合格率为93.2%。这次检查还发现,这66家境外企业生产的261个产品中,只22个产品有中文标示,有产品登记许可证编号的也只有36个,如果严格按法规和条例处罚或判定,这二项合格率分别是8.4%和13.8%。多种维生素合格率69%,防霉剂75%,单制剂VB12仅33.3%。这些产品含量大多数达不到申报标准,即申报许可证送样是优质产品,进口上市则是低等级产品。这次对进口添加剂的突击检查所获得的结果是令人吃惊的,一些国际上知名度很高的企业也同样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他们利用国内一些饲料企业崇洋媚外思想和警惕性不高,以及缺少对多维、防霉剂等组分的检验设备和技术力量等因素,公开诈骗,严重危害了我们的饲料企业和畜牧业。
据统计近二年以来,向我中心和其它部级中心申报和报验进口饲料添加剂,以及所办理进口报检数量和批次均呈现锐减态势。广东是我国最大的进口添加剂报检口岸,1997年以前每年平均1000批次以上,到1997年只有6批次,到1998年竟只有1批次。而市场上销售仍然十分繁荣,交易踊跃。广东市场流通的进口饲料添加剂大多数没有办理报验手续,一些进口商、中国贸易代理商大钻空子,取不义之财,公然违法。农业部对该反常现象及时采取措施,实施市场突击抽查,使其真相大白于天下。我们的饲料企业管理者在大叹“可恶”的同时,应该用法律的武器捍卫企业的权益,从中汲取教训。只有规范市场,公证执法,才能为中国的饲料工业营造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3饲料的安全卫生问题
目前我国五大类品种中,最容易和最可能受有害物质污染的是添加剂预混料。在饲料生产的环节中,添加剂的“化学身份”大多都具有双重性,是兽药又是添加剂。它们同是特殊商品,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将影响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也关系到人类的健康。在这方面,我国的管理制度是严格的。农业部畜牧兽医局始终坚持将安全性作为基本原则,首先审查其安全性,其次才是有效性,安全性是先决条件,否则不能获得批准。
对于个别厂家无序的放纵的添加与使用兽药,已引起各方面重视,并进行查处。
(1)坚决查处使用兴奋剂类等违禁物
β-兴奋剂又称β-肾上腺素能兴奋剂,是一类苯乙醇胺衍生物。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饲料中添加β-兴奋剂提高瘦肉率的报导屡见不鲜。以至于一些畜禽生产者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挺而走险,至国家法令而不顾。有些地区纵容饲养者在饲养中添加“瘦肉精β-兴奋剂类、催眠镇静剂、玉米赤霉醇和家禽促生长剂”等农业部明令禁止的违禁药物。
20世纪90年代欧洲发生食用残留β-兴奋剂的牛肝引起食物中毒。法国、英国、西班牙等国都有类似事件发生。有研究表明,β-兴奋剂在组织中残留主要集中在肝、肾和脂肪中。β-兴奋剂在奶牛体内可排泄到乳中,通常48小时排出。鱼类排出残留的能力要比陆上动物慢得多。β-兴奋剂在动物组织中的残留对人类健康的危害极度大,中毒症状有心悸、肌肉震颤、神经过敏、目眩、恶心、呕吐、发烧、颤栗等。进食后,病人尿液中仍可检出β-兴奋剂。对有心脏病史的人危害更大更敏感。
(2)畜禽生产中谨慎使用抗生素
20世纪50年代以来抗生素在畜禽生产中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是动物保健品名单上的重要成员。自从畜禽生产首先使用抗生素以来,人们的担心一直没有消除过。如何确保食物不被污染,动物体内细菌对抗生素的耐药性也同时被人们所担忧。
耐药性的严重性已威胁到能否在饲料中继续添加使用。20年前英国禁止在饲料中使用青霉素和四环素,美国近年来几乎冻结对所有新型抗生素的审批。
至今,具有耐药性病菌通过食物链由动物直接传递给人体的情况极为罕见。没有证据证明动物和人之间存在抗药性的转移,有机体即耐药性的微生物转移到人体上是不能存活的。无论是作为兽药或作为饲料添加剂保健品使用,仅抗生素而言,动物吃药不等于人也在间接服药吗?我们强调“谨慎使用抗生素”并非将抗生素拒之门外,我们特别反对的是畜禽生产对抗生素的依赖性和随意性。当抗生素作为饲料添加剂在饲料使用的同时,动物“天天吃药,餐餐有药”。我们反对滥加,多加。我们期待有一天抗生素在添加剂名单上消失,被无副作用、无残留、无停药期和效果更好微生态制剂等所代替。在提高使用微生态制剂,免疫性预防药物的同时,应改善饲养环境,提高卫生条件,保证饲养营养,从育种上选择对疾病的遗传抵抗性强的动物品种入手,最大限度减少抗生素的依赖性和随意性。
饲料企业要按“饲料标签”国家标准规定加药品种和用量,要定期更换药物添加剂品种,提高动物保健水平,减轻耐药性。
作为添加剂使用的抗生素必须是起保健作用,绝不能作治疗使用。欧共体禁止抗生素作为促生长剂和作为改变瘦肉肥肉比例的添加剂使用,多肽类抗生素广泛在预混料中应用,必须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3)呼唤“停药期”
无论作为兽药或添加剂,中国兽药典和《兽药管理条件》及其实施细则对每一个品种都有配伍和停药期规定。一些企业把药物添加剂作为产品的商业秘密是不对的。GB10648-93饲料标签国家标准规定,“标签上标明药物添加剂的名称、有效成分含量,作用与用途、停药期以及注意事项与禁忌说明等”。在监督抽查实践中,相当一部分企业没有按上述规定办理,把明示保证值注明得非常含糊,甚至挂羊头卖狗肉,标明物和添加物不符,缺少有停药期的说明。
饲料的使用者和生产者应重视“停药期”的认识。饲料的生产者应标明停药期,畜禽生产者则应严格遵守。
“停药期”是国际惯例,是有详实的科学依据的。每一个品种及其配伍品种都有严格明确的停药期。一个最简单的道理是动物的屠宰前一周开始不使用药物,以使其尽可能排出动物体内的残留药物,确保畜禽产品的质量,让人们吃上放心肉、合格的禽蛋和优质奶品,绝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出了问题再解决的的老路。
4标签和标签明示保证值
GB10648-93《饲料标签》国家强制标准、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六条、七条、第十四条以及《农业部进口饲料添加剂登记的暂行规定》对饲料标签都有明确规定。目前市场上标签有以下问题。(1)饲料企业注重饲料标签版式设计、色彩、图案、版面装潢,附加企业领导人头像,加入暗号摸奖内容,搞有奖促销,小广告,标语口号;(2)没有标齐《饲料标签》所规定的内容,尤其对药物添加剂含糊其辞,夸大营养性成分的含量值,减少限制性成分含量值。各类明示保证值与相应的产品标准不符。一些县、地区技术监督部门对饲料产品标准备案审查不严格也不科学,没有审查明示保证值的来龙去脉,有些企业标准规定饲料成品水分竟放宽到35%;标签的明示保证值的来源和依据是该产品的质量标准(含国标、行标、企标或合同协议书),我国在监督抽查中发现,“开阴阳发票”的现象相当严重,即标签上的营养成分标明高,限制性成分标明低,而在产品标准上则相反。用于应付质检部门监督检查和欺骗消费者,这种标签上违反有关规定,有很强的欺骗性;(3)《饲料标签》自实行以来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饲料质检机构都把该强制性标准纳入判定范围,但是在综合判定原则上一直把《饲料标签》纳入B类指标判定(B类指标不作为最终判定指标认定),从来没有把《饲料标签》纳入A类指标判定(A类指标则作为判定指标认定,A类指标一项不合格者,综合判定则不合格)。主管部门从认识上主观上把《饲料标签》放到次要位置,总是网开一面,姑息忍让,饲料标签应该象食品标签一样,标签不合格产品则不合格,否则何来强制性标准的法律地位。主管部门认识不清执法不严,企业自然自由自在。该标准已经颁布实施六年,标签不规范问题依然相当普遍。
5监督抽查存在的一些问题
(1)监督抽查经费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纳入国家预算,不对企业收费。由于受经费限制,国家每年只能安排1次抽查任务,每次抽查3~4个省约60-70家企业的大约70批次饲料产品,覆盖面约占全国的1%。有的省饲料市场十分繁荣,问题也比较多,但10年轮不上1次。
(2)抽查偏重猪鸡配合料偏轻添加剂预混料。
作为饲料的核心组分,这二个品种抽查重点倒置更合理。2000年出现的进口饲料添加剂不合格问题提醒有关部门,饲料产品的抽查重点的顺序应该是添加剂——添加剂预混料——浓缩料——配合料。这是狠抓源头的合理性举措。同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根据当地品种情况,作些必要的调整。
(3)国家有关明文规定,对于二次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厂长就地免职;一次抽查不合格由省级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复验,复验不合格的,停产整顿3个月。
进入20世纪90年代和目前正在进行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情况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国企选择股权多元化作为突破口,一些企业纷纷转制,企业的管理层由法人和董事会任命,政府主管部门不能任免厂长,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已占据中国饲料2/3市场,他们的组织机构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政府同样不得干涉。“就地免职”成了一纸空文。
(4)有的地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复查没有反馈,常常不了了之,一些个体饲料企业今天倒闭明天限期整顿也无法落到实处。
(5)一些县、地区技术监督部门反复多次组织抽查、乱收费、乱摊派相当严重,执法程序混乱。一些单位和个人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都很差,凭个人主观臆愿判定饲料产品合格与否,有的公开的讲:给钱就合格,不给钱就不合格,多给钱多发合格证,给大钱发免检证,饲料企业怨声载道。还有些地方为保护本地区饲料工业,禁止外地饲料产品在本地销售,或人为制造障碍。
6饲料工业标准化体系滞后于饲料工业
作为技术法规和饲料质量判定依据,饲料工业标准滞后于快速发展的饲料工业的某些弊端已经显露出来,现行的标准大多数是20世纪80年代制定的,尽管一些标准冠以20世纪90年代编号,仍然是“新瓶装老酒”,标准还是老内容。标准老化拖了饲料工业后腿,也赶不上新技术发展需要。例如目前的配合饲料产品只规定蛋白质指标,而不考虑氨基酸平衡水平。致使有的同地区企业之间相互攀比谁的粗蛋白质含量高,造成了有限资源的浪费,加大了饲料成本。
标准不配套,不齐全。按照中国饲料工业发展纲要,我国应制订800多项饲料工业标准,至1998年已颁布有关饲料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仅173项,与检验技术有关的83项,与添加剂有关的39项。一些新技术高技术早已进入饲料市场,而国家没有将相应的技术法规纳入制订计划,例如饲料中的药物添加剂检验技术,氨基酸和维生素螯合物,酶制剂,抗生素和促生长剂等都亟需制订技术标准。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制订经历了16年,制订一项饲料产品标准或检验标准通常也要经历2年~3年。在标准制订立项时可能是新需求,待标准公布时已经落伍了,或已经不适应饲料工业发展。多年来管理上的低效率应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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